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3-05-25 09:00:37  发布人:adminroot  浏览量:0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园计算机网是我校的教学科研工作的基础环境,是为促进我校教学、科研、管理、生活的现代化、信息化而建设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并与国际互联网相连。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接入管理

第二条 信息化办公室对校园网络出口实行统一管理。校园内凡提供上网的计算机机房或独立使用的计算机,只能接入校园网,纳入校园网的统一管理。校内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租用独立专线组网。如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需租用独立专线的,须经学校信息化办公室审核并经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三条 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不允许与其他单位私自连网,不允许发展校外用户连入校园网,不允许各单位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活动。
   
第四条 各部门连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子网和单机,由本部门管理和维护。信息化办公室确定上网技术规范、提供指导。

第五条 入网单位和用户应按规定填写有关入网备案表格,报信息化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入网。(见附件1 

第三章 网络应用

第六条 校园网的建设主要是服务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各单位应积极利用校园网开展工作。信息化办公室要积极支持各单位的网络应用,从技术上协助各单位做好信息系统建设与使用工作。

第七条 校园网主干光缆、服务器、网络交换机、路由器等接入设备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采购与管理。

第八条 当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损坏时,需要通知网络管理员将原设备交回信息办,不能自行拆除设备的任何组成部分。

第九条 分配到个人使用的设备,操作人员对设备的安全和完整进行负责,使用部门主管和相关人员对此进行监督。

第十条 所有网络设备,未经授权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位置。

第四章 上网行为管理

第十一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遵纪守法。严禁在网络上从事反党、反社会、反国家、反人类以及损害学校等的活动。
   
第十二条 学校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学校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确保网络信息的安全、健康、规范、文明。

第十三条 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必须与本部门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物理隔离。涉密信息不得在上网设备上操作或存储。

第十四条 做到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将各类平台管理账号透露他人或让不相关的人员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 未经学校批准,严禁以学校名义在校外注册和建立网站,严禁通过网站存储、传播计算机病毒和其它恶意程序,严禁对学校网站系统进行探测、扫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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