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须知
一、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或电子借阅证借阅图书,证件仅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他人。因转借、代借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证件所有人负责。
二、学生最多可借5册,借期为30天,可续借1次;教职工最多可借15册,借期60天,可续借1次。
三、读者所借书刊,应按期归还,逾期未还借阅证将暂停借阅权限。
四、不得带包进入书库,私人图书和在本馆已办外借手续的图书不得带入书库。
五、读者凡因调离、毕业、结业、休学、退学等离校时,应将所借图书全部清还,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六、外借图书如有遗失、污损、划线、撕页等情况按图书赔偿处理。
七、图书赔偿处理方法
1.到流通处确定赔偿金额,开出赔偿单(赔偿金额为书价+图书加工费5元/册),在“SICP图文信息中心”微信公众号自助赔款,办理遗失图书的注销和清还手续。
2.自行购买与需赔偿图书一致的图书或该书相同版本的正版图书,另加图书加工费5元/册,流通处工作人员检查新书与遗失图书信息是否相符,办理遗失图书的替换和清还手续。
图文信息中心
2023年12月15日
图书馆入馆须知
一、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进入图书馆。
二、举止文明,自觉维护良好学习环境,保持馆内安静。
三、文明阅读,爱惜书籍、期刊等文献资料,不污损图书。
四、讲究卫生,爱护环境,不乱扔杂物,不携带食品、有色饮料入馆。
五、维护馆内秩序,不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
六、严禁在馆内吸烟及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入馆,严禁违规用电。
七、爱护室内设施,不得在馆内设备及墙壁上张贴、涂抹、刻画。
八、做文明读者,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和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导。
九、如遇突发事件,请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疏导。
图文信息中心
2023年12月15日
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做好安全预防工作,本着“人人都是安全责任人”的原则,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全体入馆人员均需共同遵守。
1、严禁带明火的装置进入室内。严禁在室内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强、剧毒等危险品入内。
2、严禁使用私人电炉、电热杯等家用电器,凡经学院批准的取暖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并作定期检查。
3、坚持值班制度,落实责任到人。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查水、电、防火、防盗等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除隐患。如有意外,立即报告部门领导和有关部门,迅速处理解决。
4、书库、阅览室、自习室、电子阅览室禁止饮食。
5、工作用的易燃物品由安全员负责保管,并放在指定的安全处。
6、计算机、复印打印机、电梯、空调机等电器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7、馆内各部位配备的消防灭火器材,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后保处联系解决。
8、门、窗、水、电实行责任分区。书库、办公室、公共机房下班前,关闭照明,切断电源,锁好门、窗,堵塞漏洞,确保安全。
9、货梯严禁载人(载重极限为3吨)。使用货梯需电梯管理人员操作使用。
图文信息中心
2023年12月15日
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则
一、电子阅览室对本校读者(教职工、学生)免费开放,进入请自觉签到登记。
二、电子阅览室实行一人一机制,禁止多人共用一台电脑,使用结束后关闭电脑。
三、禁止在室内吸烟,饮食,保持室内整洁。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或使用影响他人的通讯工具。
四、爱护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不得擅自拆卸、挪动计算机或进行其他损害计算机的行为。
五、电子阅览室主要为读者提供学习、浏览和查询之用,可检索本馆数据库。
六、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请及时向电子阅览室管理人员申请维修,不得自行处理。
七、文明上机,电子阅览室内不得浏览、传播不良信息、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图文信息中心
2023年12月15日
期刊阅览室管理规则
一、期刊阅览室提供文献资料为中外文现刊,采用全开放模式。
三、新到期刊展示于陈列架,阅读时每次限取一本,阅后请放回原处。阅览室的报纸、期刊一律不外借,严禁私自将报刊带出阅览室。
三、爱护阅览室文献资料,严禁在书刊上圈划、撕剪等行为。
四、禁止在室内吸烟,饮食,保持室内整洁。
五、维护馆内秩序,不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图书馆不定期清理各类占座及留滞物品,对占座及留滞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六、文明阅览,请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喧哗,将手机调至振动,室内勿拨打、接听手机。禁止与学习不相适应的不文明行为发生。
七、爱护馆内设施,不得在阅览桌椅等设备及墙壁上张贴、涂抹、刻画,不得随意挪动桌椅。
八、馆内插座只限于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充电,充电时需保证人员在场,并在充电完成后及时拔掉电源。
图文信息中心
2023年12月15日
自习室管理规则
图书馆自习室是供读者学习的场所。每位读者都拥有使用自习室的权利,同时还应该履行维护公共秩序和保持环境卫生的义务。使用自习室的读者应服从管理并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自习室请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喧哗,将手机调至振动,室内勿拨打、接听手机。
二、维护馆内秩序,不用物品抢占自习座位,图书馆不定期清理各类占座及留滞物品,对占座及留滞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三、爱护馆内设施,不得在阅览桌椅等设备及墙壁上张贴、涂抹、刻画,不得随意挪动桌椅。
四、禁止在室内吸烟,饮食,保持室内整洁。
五、馆内插座只限于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充电,充电时需保证人员在场,并在充电完成后及时拔掉电源。
六、遵守图书馆有关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违纪违规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图文信息中心
2023年12月15日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办法
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教育移动应用)管理工作,促进“互联网+教育”健康发展,加强教育移动应用事前选用、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育移动应用是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以及合作单位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各类教育移动应用,包含但不限于APP、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号、订阅号、企业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平台、抖音短视频、其他各类小程序和移动平台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校教育移动应用由图文信息中心归口管理。图文信息中心在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学校教育移动应用管理工作,负责统筹管理全校教育移动应用,形成学校准入在用教育移动应用名录并完成使用者备案工作;建立教育移动应用的选用、开发、决策机制,监测、预警、通报机制,及时发现、处置问题隐患和安全事件。
第四条 按照“谁开发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开发、选用或使用的相关部门承担准入审查和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具体承担开发、选用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做好教育移动应用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师生用户的切身利益。
第三章 决策管理
第五条 学校对教育移动应用实行“准入审查”决策机制。所有教育移动应用开发、选用、使用均需进行准入审查,办理登记备案,否则不得在学校内推广和使用。
第六条 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负责开发、选用或使用的相关部门应履行以下准入审查责任:
1.自主开发的教育移动应用,检查是否经过学校立项、审核,是否完成提供者备案。
2.自主选用、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检查是否完成提供者备案。
3.各类教育移动应用,如需大范围采集个人信息,除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学校和师生人身安全的以外,应充分征求用户意见。
4.采集人脸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教育移动应用,检查是否组织科学性、伦理性、安全性论证。
5.检查是否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真实身份的信息认证。
6.检查是否建立健全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机制。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是否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是否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要求提供教育移动应用获取和使用用户信息的完整说明,并存档。
7.检查是否依法保障用户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否有未向用户明示、未经用户同意,开启收集地理位置、读取通讯录、使用摄像头、启用录音等功能的现象。是否有开启与服务无关的功能、捆绑安装无关应用程序的现象。
8.检查是否记录用户日志信息,并保存180日以上。
9.检查是否会议讨论,集体决策。
10.检查是否签订协议或合同。
第四章 备案管理
第七条 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分为提供者备案和使用者备案。提供者备案是指在完成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后,在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网址:http://aqq.eduyun.cn)中的提供者备案。使用者备案是指在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中的使用者备案。
学校对自主开发、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实行统一的登记备案管理,包括使用者备案、自研自用备案。
第八条 自主开发的教育移动应用,须经学校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核后方可进行开发,完成提供者备案后,向图文信息中心提交备案申请。
自主开发,服务于学校内部管理且不对外单位提供服务的教育移动应用(自研自用),直接向图文信息中心提交备案申请并配合完成自研自用备案。
第九条 自主选用第三方公司开发的教育移动应用,须先要求第三方公司完成提供者备案后,向图文信息中心提交备案申请。
自主选用其它移动互联网平台(第三方平台)提供的小程序、企业号、公众号等,应先经宣传部审核同意,然后向图文信息中心提交备案申请。
第十条 上级组织明确发文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由领导小组指定负责单位,直接向图文信息中心提交备案申请。
第十一条 备案申请须提交《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申请表》(附件)和相关说明、论证材料。
第十二条 已有登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图文信息中心及时注销或更新备案信息。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图文信息中心负责对有关备案资料进行按类归档管理,不断完善登记管理工作;定期梳理学校开发、选用和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实时公布、更新学校准入在用教育移动应用名录,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十四条 负责开发、选用或使用的相关部门应履行以下运行管理责任:
1.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引导教师、学生合规使用教育移动应用。
2.安排专人监测教育移动应用所发布有关信息内容的合法性。
3.配合校内外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监督检查。
4.定期自查在用情况,掌握内容变动和更新情况,重点排查强制广告、强制推广和违规收费等方面问题。
5.发现有害信息或违规活动及时处置,并向领导小组、图文信息中心反馈。
第六章 数据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控制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应用的数量,统筹规划小程序、企业号、公众号等应用。原则上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整合成一个应用;面向教职工提供管理服务的整合成一个应用;面向学生提供办事服务的整合成一个应用。
第十六条 学校依托图文信息中心统筹建设数据集中、服务集成的教育移动应用,提高对教学、管理等工作的信息化支撑水平。各单位已有和新建的教育移动应用原则上都要求纳入图文信息中心统一平台进行管理和发布。
第十七条 教育移动应用使用个人基本信息应从学校基础数据库中共享,不得向用户重复采集个人基本信息,确保在个人信息收集、储存、传输、使用等环节的数据安全。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建设、引进、推广、运行、管理、使用教育移动应用的全部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教育移动应用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九条 禁止任何个人未经批准,以学校或所在相关部门的名义建设带有学校相关名称的教育移动应用。
第二十条 对违规开发、选用、疏于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图文信息中心将展开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告领导小组,作为学校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图文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图文信息中心
2023年12月15日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公共计算机房管理守则(试行)
公共计算机房管理守则(试行)
学院公共计算机房(以下简称“公共机房”)是学院教学、科研、实训的重要基地。为了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我院计算机机房的管理水平,能长久、有效、充分地利用学院现有的计算机资源,延长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使用寿命,同时为保证计算机安全运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让教师、学生能在有序、整洁的环境中工作、学习,特制定学院公共计算机房管理守则。
总则
1.公共机房管理由学院图文信息中心安排专人负责。
2.教学计划内的学生上机,须在学期初将上机计划交教务处审核。
3.非教学计划内的上机,由机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上机时间。
4.机房内必须保持安静、清洁。
5.外来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计算机机房。
6.对违反规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处罚。
学生上机守则
1.学生上机须服从机房管理员、任课教师的管理。
2.进入机房后应对号入座,服从指导教师或机房管理员的调配,不得擅自调换座位;学生上机如确有原因需更换机器,必须征得教师同意后按指定位置上机。
3.学生就座后须先检查自己所坐的位置(课桌表面、主机、显示器、座椅等)是否有损坏,然后按操作程序开启电源,检查自己所用的设备及软件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任课教师或机房管理员报告。
4.学生在上机操作的过程中,必须按照任课教师的要求使用与课程相关的计算机软件,不得使用其他无关软件,不得利用计算机玩游戏软件、制作及传播反动、黄色淫秽的软件、图片、视频及其他任何相关文件和程序。
5.学生不得私自拆装计算机及其配件。
6.学生不得将食品、饮料带入机房,禁止在机房内进食。
7.机房内部不得大声喧哗,须保持安静的学习环境。
8.穿拖鞋、赤脚等衣冠不整者不得进入机房,雨雪天不得将雨具带进机房。
9.遵守上机时间,准时上机,按时离开机房。上机结束后,把凳子摆放整齐,做好机位周围的清洁工作并离场。
10.不听任课教师或机房管理员的劝阻,违反以上规章制度者,视情节给予取消上机资格的处理,如人为损坏设备,按原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并根据《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处理。
任课教师守则
1.为了有效实施公共机房管理,及时开展设备维护,确保课程教学的正常开展,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填写《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实验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册》,及时上报设备使用情况,以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
2.任课教师安排上机,须经教务处批准并统筹安排,避免发生使用中的冲突现象。
3.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前到机房管理员处领取钥匙进入上课机房。
4.上机操作属于正常的教学活动,教师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好课堂纪律和使用的设备。防止学生拆卸、破坏、盗窃设备。禁止学生随意调换机器;禁止学生携带任何食品、饮料进入计算机房;禁止学生穿拖鞋、以及衣冠不整进入计算机房;对屡教不改者,任课教师有权终止该学生的课程学习并作缺勤处理。
5.下课后任课教师应关闭教师机,并督促学生正常关闭所使用的电脑,待所有的机器关机后关闭教室电源,关闭门窗,钥匙归还至机房管理员办公室,与机房管理人员完成交接后任课教师方可离开机房。
6.对于任课教师临时调课、考试等原因临时使用机房,必须填写《公共机房临时使用申请表》,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能使用(提前申请调课,教务处已在排课系统中进行调整的情况无需填写)。
7.任课教师应在学期结束前,根据教学计划上报下一学期所需要安装的教学软件,并由机房管理员统一安装,专业软件需要专任教师协同安装,不得使用非法软件。对于学期中需安装软件,任课教师必须提前两周填写《软件安装申请表》上交图文信息中心机房管理员处,在确保对其他教学软件无影响的前提下安装到学生机,以免影响正常教学。
图文信息中心
2023年12月15日
机房管理员守则
1.管理机房内的所有设备,认真做好“计算机故障维修记载”、“计算机设备登记”、“计算机软件登记”等。
2.机房管理员必须每天检查《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实验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册》,及时维修故障设备,加强对电源设备、机器设备和网络设备的巡视,做到勤问、勤看、勤听、勤摸、勤闻。遇有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同时要将处理结果,发生故障的原因作详细的记录,重大设备事故应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汇报。
3.课前十分钟机房管理员应对各个机房巡视,对学生带食品饮料进机房、穿拖鞋等行为须及时制止。
4.负责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内的门、窗、桌椅等物品的保修工作,发现有损坏现象要及时向后勤部门报修。
5.注意检查机房的工作环境(温度、湿度),机房内做到清洁、通风。上机过程中,如遇设备无法正常运转,电压不稳等特殊情况,应果断采取措施,保障设备安全。下班后,应对机房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6.未经学院同意,不得擅自接纳他人进入机房,不得擅自把软件等资料外借。
7.机房钥匙由机房管理员专管,不得转交他人。
8.按时开关机房,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磁、防泄密的工作。
9.收集、整理各位任课老师对机房工作的意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10.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要先请假待作出安排后,方可离去。
11.经常保养维护机房设备,及时排除设备故障,不能排除的疑难故障应及时上报上级领导,保证机房上机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
12.建立机房硬件和软件的财产登记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13.做好软件管理工作,谨慎使用外来软件,不得使用非法软件。
14.外来人员使用机房或机房设备外借,必须经学院同意。
15.配合设备管理处做好教职工电脑的申请、退还、更换等工作,做好登记工作。
16.做好各类上机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考试、期末考试等)的环境准备和测试 。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图文信息中心。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原办法废止。
图文信息中心
2023年12月15日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核心机房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科学、有效地管理核心机房,保障学校计算机网络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促进网络通讯系统安全的应用、高效运行,确保整个网络无故障运行。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现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要对机房内网络与设备的运行、应用、维护等情况,建立档案,做好系统日志。要对发生的故障(隐患)以及排除故障情况做好详细记录;
第二条 如发现机器故障应及时向图文信息中心主任及上级领导报告,并负责计算机及外设的日常维护与排除故障,在遇到电脑公司三包范围内的故障时,应及时催促公司上门或将机器送公司维修;
第三条 对相关应用软件的购置、安装及使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要统一管理机房内的设备,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等随机文件与资料要保存完整。要明确专人负责计算机文档、信息化等资料的保管,要做到资料齐全,存放安全;
第五条 机房内的交换机和服务器系关键设备,任何人不得自行配置或更改系统参数;
第六条 要做好机房的安全工作,对服务器的各种帐号、密码严格保密。对网络运行做好监控、做好记录;
第七条 要及时做好各服务器系统的补丁修正与升级工作;
第八条 管理人员要有较强的病毒防范意识,要定期对病毒库进行检测,并做好病毒库系统的定时升级工作。发现病毒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 未经许可,不得在各服务器上安装新软件。如确实工作需要安装的要经批准;
第十条 应及时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保证在系统发生故障时,数据能够快速、安全的恢复。所有备份数据不得更改,并要求做到本地和异地双备份保存;
第十一条 机房内所有设备应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移动或者使用机房中的任何设备。
第十二条 查看各服务器内是否有最新的系统补丁需要安装,系统补丁主要是针对最新的系统漏洞而开发的,应对其进行及时的下载与安装,如系统补丁在安装后需要重新启动才可生效时,将其在工作外时间进行;
第十三条 查看各服务器内的杀毒软件的病毒库是否已更新为最新版本,因网络版的杀毒软件(趋势)无法对本系统的安全漏洞及不安全设置进行检查,所以各服务器均安装的为单机版的杀毒软件,且单机版有某些特定情况下不能进行自动的定时升级,所以需要在每日对其病毒库版本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设备不得用于私事,谢绝外单位人员进入机房,杜绝外来计算机软盘进入机房;
第十五条 如其他人员需使用机房内设备应征得管理人员许可后方可进入机房;
第十六条 机房内的环境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 ( 包括温度、湿度、电力系统、网络设备等 ) ,要满足机房相关的标准要求;
第十七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机房;
第十八条 做好防火、防雨、防湿、防盗工作,注意用电安全;
第十九条 管理人员按操作规程使用机房内设备,并负责日常维护及机房卫生工作,做到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
关于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一条 网络运行发生故障要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领导,并做好故障发生时间,处理方法和故障原因的记录;
第二条 遇到停电,要及时关闭服务器和电源,防止设备受到损坏;
第三条 定时备份重要数据,备份数据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潮、防尘、防磁、防盗等安全设施。
多媒体教室设备管理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多媒体教室(含录播教室)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是老师实施信息技术与教学活动整合的软硬件结合的平台。为了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室多媒体设备的利用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室多媒体设备是学校开展教学的主要工具,不得用于与教学活动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二条 教室多媒体设备由学校图文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并安排专人负责设备维护。
第三条 使用多媒体设备时应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操作,时刻注意仪器设备的工作情况,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联系图文信息中心管理人员报修,以便维护人员及时排查故障原因,进行维修。
第四条 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设备的连接线,不得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设备,不得将设备拿出教室移作它用,若发生人为损坏,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条 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多媒体教室里计算机的软硬件设置,不得安装、删除、卸载计算机内的软件程序,不得擅自设置,修改账号和密码,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六条 图文信息中心会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对教室多媒体的各种设备进行维护,并做好相关检修记录。
第七条 教室多媒体设备的防盗,防火,防尘等安全防护工作由学校其他相关部门负责。
第二章 多媒体设备维护人员职责
第八条 认真学习教育技术理论,刻苦钻研业务,完成多媒体教室设备维护任务,保证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第九条 负责各种教室多媒体设备的维护,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各种设备的完好,熟练掌握和操作多媒体设备的各项性能,具备独立处理,解决多媒体设备突发工作的能力,保证课堂教学活动的正常顺利进行。
第十条 协助老师做好各种教学软件安装和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 定期为教师和学生实地讲解多媒体教室设备的各种功能,指导多媒体设备的正确使用和操作。
第十二条 听取使用老师对多媒体设备和教学环境的意见及建议,并积极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第十四条 做好多媒体教室设备的维修记录,并收集,整理以备查验,以此做好多媒体设备各项相关数据的分析统计工作。
第十五条 定期检修投影机,主控台,计算机,电源等设备并做好检修记录。
第三章 教师职责
第十六条 使用多媒体教室授课教师应熟练掌握多媒体设备的操作程序和使用方法,并严格按操作程序正确使用多媒体设备。在上课期间,设备安全使用由任课老师负责。
第十七条 每次上课之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和齐全,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图文信息中心的多媒体设备维护人员。
第十八条 在使用多媒体教室过程中,如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图文信息中心的多媒体设备维护人员。
第十九条 多媒体设备精密贵重,对环境和操作的要求较高。使用都没有授课的教师应保持多媒体使用环境清洁,尽量减少粉尘飞扬。
第二十条 下课时按程序关闭投影机,电动幕布,功放,计算机和音箱等设备,将设备放回原处,切断电源并锁好控制柜。
第二十一条 未经许可,教师不得在计算机上安装与课程无关的其他应用程序,以避免系统出错而影响其他教师的上课。
第四章 学生职责
第二十二条 教室的学生应自觉保持教室清洁,不得在教室内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多媒体讲台,电动幕布上乱写乱画等操作。
第二十四条 不得在课余时间利用多媒体设备进行娱乐,使用移动存储设备,安装和拷贝计算机内的文件,以免病毒传播。不得乱动教室的设备。
第二十五条 违反上述规定者,造成多媒体设备损坏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图文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图文信息中心
2023年12月15日
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学校各级网络信息平台建设,保证网络信息安全,把校园网建设成为宣传党和国家事业、学校发展和改革创新的窗口;成为广大师生进行交流的平台、教育和学习的阵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公安部令 第33号)、《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 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网络信息是指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园网内由学校各单位建立的互联网站、应用系统、论坛、新媒体(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网络信息平台中的所有信息。
第三条 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全面工作,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园网络信息的审查、监督、监测、监管,图文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与保障,学校各单位对各自主管的网络信息平台信息负有审查、监测、监管的责任。
第四条 网络信息平台主管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信息安全责任。明确责任、加强引导、突出重点、保障安全。二级党组织书记是本单位网络信息及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网络(系统)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职能部门及直(附)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的第一责任人,网络(系统)管理员是本部门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对校内各单位网络信息平台建设申请的审定和备案工作。通过技术手段,对新媒体加强集中管理,严格审批与备案程序。图文信息中心为校内各单位提供统一的互联网站制作软硬件平台(网站群)及新媒体监测监管技术手段,原则上各单位的互联网站应建立在网站群中。各单位所需应用系统的建设由图文信息中心统一策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内网络信息平台的管理,经学校批准开设的网站论坛和自媒体,学校集中精力建设、管理与维护好现有网站论坛。各单位因教学、科研、管理和社交需要开设网站设论坛的,必须向党委宣传部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建设。凡经批准开设论坛的网站,必须采用后台实名制进行身份认证、关闭匿名发帖功能,并妥善保留相关的系统日志。
各网络信息平台对用户身份信息和日志信息负有保密和保管的义务,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同时应对信息数据做好安全备份工作。
第七条 各网络信息平台必须明确责任人和网络(系统)管理员,同时将责任人和网络(系统)管理员及其联系电话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和图文信息中心备案;如人员发生变更,需在调整发生日起两天内通知党委宣传部和图文信息中心。
第八条 校内各网络信息平台的管理工作应当由学校在岗在职教职工担当,采用第三方进行开发的应用系统,在正式启用后必须由本部门网络(系统)管理员接管。
第九条 网络信息平台的主管单位应加强信息发布的有效审核、监督和正确引导,时常更新网络信息内容。如网络信息平台的网络信息长期不用或无人管理,党委宣传部经核实后应通知相关主管单位进行整改或注销该平台。
第十条 各网络信息平台主管单位及校内个人用户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党的领导、国家政权,妄议党中央,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和校纪校规的。
第十一条 网络(系统)管理员必须监测网络信息平台网络信息的发布情况,及时发现网络信息平台内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并及时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党委宣传部或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确保网络信息平台健康运行。
第十二条 各网络信息平台主管单位及校内个人用户转载新闻信息,应当转载中央新闻单位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等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并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第十三条 对校内网络信息平台,主管单位在图文信息中心的指导下必须制定服务器安全管理技术要求,定期清查服务器漏洞或病毒,以防止服务器中的重要信息文件通过漏洞或病毒程序到处传播,避免造成重大网络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在党委宣传部和图文信息中心指导下,各网络信息平台主管单位要经常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全员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践行“忠诚、担当、创新、廉洁、团结、奉献”的网信精神,将网络与信息安全意识和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保密意识结合起来,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和防范意识。着力提高识别有害信息的能力,培养良好的媒介素养,树立科学健康的用网习惯,培养规范、合法的网络行为。
第十五条 在党委宣传部和图文信息中心指导下,各网络信息平台的主管单位责任人应定期对网络信息平台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
1.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网络信息平台管理人员落实情况;
2.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网络信息平台的身份认证、访问控制、防篡改、防病毒、防攻击等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
3.应急相应机制建设情况,根据《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重点检查网络信息平台出现问题后的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应急技术支持队伍建设情况,重大信息安全事故处置情况,以及重要数据及业务系统的备份情况;
4.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重点检查对安全事故、防范措施、设备设施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的排查情况,分析产生问题和隐患的原因,研究和落实整改措施等情况;
5.安全形势及安全风险评估,深入、系统地分析外部安全形势和内部防范措施的有效性,全面评估网络信息平台及信息内容的安全风险状况,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六条 对违反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信息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情节严重、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取消。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和图文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图文信息中心
2023年12月15日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根据《高等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编制,适用于我校自建自管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尤其是校园网主干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术语和定义
本预案所称的网络与信息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本预案所称的信息安全事件是指由于自然或者人为以及软硬件本身缺陷或故障的原因,对信息系统造成危害,或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
信息安全事件分为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灾害性事件和其他信息安全事件等7个基本分类。
三、处置原则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依照“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密切配合,科学处置”的组织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协调原则,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1.全校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指挥、协调。各相关单位须坚决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密切配合,履行职责。
2.相关职责。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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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
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
1. 决定I级和II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 2. 督促检查安全事件处置情况及各有关单位在安全事件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3. 对全校各单位贯彻执行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准备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
党政办公室
|
1.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利用计算机网络泄密的违法行为。 2. 牵头组织重大敏感时期、重要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的协调处置。 3. |
图文信息中心 |
1. 负责校园基础网络系统安全。 2. 负责计算机病毒疫情和大规模网络攻击事件的处置。 3. 负责校级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处置的技术支持。 4. |
宣传部 共青团 学生工作部(处) |
1. 负责学校舆情监测,对于涉及师生政治思想方面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加强分析研判。 2. 负责舆情突发事件的处置。 3. 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舆论处置。 4. |
后勤保卫处 |
1. 密切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 2. 负责及时收集、通报和上报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3. |
其他单位 |
1. 负责本单位内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对照本预案建立单位内部应急处置机制。 2. 配合各单位落实相关应急处置措施。 3. |
五、 应急处置
1.响应分级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依据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的不同,分为以下四级。
应急响应级别 |
响应条件 |
影响范围 |
控制事态的能力 |
I级 |
发生严重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设备设施故障、灾害性事件造成全校大面积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 发生严重信息内容安全事件和信息破坏事件; |
对学校正常工作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
事态发展超出学校控制能力的安全事件 |
II级 |
发生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设备设施故障、灾害性事件造成全校性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 发生信息内容安全事件和信息破坏事件; |
对学校正常工作造成严重损害 |
事态发展超出技术部门控制能力,需要学校各部门协同处置的安全事件 |
III级 |
发生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设备设施故障、灾害性事件造成学校某一区域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 |
对学校正常工作造成一定损害 |
图文信息中心协调外部技术力量可处理的安全事件 |
IV级 |
发生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设备设施故障、灾害性事件造成学校某一局部网络与信息系统故障 |
对学校某些工作造成影响,但不危及学校整体工作 |
图文信息中心技术范围内可处理的安全事件 |
2.响应程序
3.报警方式
现场报警方式以电话报警为主,通讯方式包括手机、固定电话等。电话报警需有记录,以便追查。
六、 保障措施
1.队伍保障
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安全岗位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防范意识和技术水平,确保安全事件处置得当。
2.技术保障
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整体方案,加强技术管理,确保信息系统的稳定与安全。
3.资金保障
图文信息中心应根据校园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申报网络与信息系统关键设备及软件的运维专项资金,提出本年度应急处置工作相关设备和工具所需经费,上报至财务处纳入年度预算,由学校给予资金保障。
4.安全培训和演练
图文信息中心定期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知识培训,增强预防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相关措施有效落实。
图文信息中心
2023年12月15日
附:24小时应急响应联络电话
部门、组织 |
联系人 |
职务 |
电话 |
图文信息中心 |
值班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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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卫处 |
值班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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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教育移动应用)管理工作,促进“互联网+教育”健康发展,加强教育移动应用事前选用、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育移动应用是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以及合作单位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各类教育移动应用,包含但不限于APP、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号、订阅号、企业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平台、抖音短视频、其他各类小程序和移动平台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校教育移动应用由图文信息中心归口管理。图文信息中心在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学校教育移动应用管理工作,负责统筹管理全校教育移动应用,形成学校准入在用教育移动应用名录并完成使用者备案工作;建立教育移动应用的选用、开发、决策机制,监测、预警、通报机制,及时发现、处置问题隐患和安全事件。
第四条 按照“谁开发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开发、选用或使用的相关部门承担准入审查和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具体承担开发、选用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做好教育移动应用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师生用户的切身利益。
第三章 决策管理
第五条 学校对教育移动应用实行“准入审查”决策机制。所有教育移动应用开发、选用、使用均需进行准入审查,办理登记备案,否则不得在学校内推广和使用。
第六条 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负责开发、选用或使用的相关部门应履行以下准入审查责任:
1.自主开发的教育移动应用,检查是否经过学校立项、审核,是否完成提供者备案。
2.自主选用、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检查是否完成提供者备案。
3.各类教育移动应用,如需大范围采集个人信息,除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学校和师生人身安全的以外,应充分征求用户意见。
4.采集人脸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教育移动应用,检查是否组织科学性、伦理性、安全性论证。
5.检查是否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真实身份的信息认证。
6.检查是否建立健全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机制。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是否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是否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要求提供教育移动应用获取和使用用户信息的完整说明,并存档。
7.检查是否依法保障用户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否有未向用户明示、未经用户同意,开启收集地理位置、读取通讯录、使用摄像头、启用录音等功能的现象。是否有开启与服务无关的功能、捆绑安装无关应用程序的现象。
8.检查是否记录用户日志信息,并保存180日以上。
9.检查是否会议讨论,集体决策。
10.检查是否签订协议或合同。
第四章 备案管理
第七条 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分为提供者备案和使用者备案。提供者备案是指在完成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后,在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网址:http://aqq.eduyun.cn)中的提供者备案。使用者备案是指在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中的使用者备案。
学校对自主开发、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实行统一的登记备案管理,包括使用者备案、自研自用备案。
第八条 自主开发的教育移动应用,须经学校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核后方可进行开发,完成提供者备案后,向图文信息中心提交备案申请。
自主开发,服务于学校内部管理且不对外单位提供服务的教育移动应用(自研自用),直接向图文信息中心提交备案申请并配合完成自研自用备案。
第九条 自主选用第三方公司开发的教育移动应用,须先要求第三方公司完成提供者备案后,向图文信息中心提交备案申请。
自主选用其它移动互联网平台(第三方平台)提供的小程序、企业号、公众号等,应先经宣传部审核同意,然后向图文信息中心提交备案申请。
第十条 上级组织明确发文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由领导小组指定负责单位,直接向图文信息中心提交备案申请。
第十一条 备案申请须提交《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申请表》(附件)和相关说明、论证材料。
第十二条 已有登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图文信息中心及时注销或更新备案信息。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图文信息中心负责对有关备案资料进行按类归档管理,不断完善登记管理工作;定期梳理学校开发、选用和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实时公布、更新学校准入在用教育移动应用名录,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十四条 负责开发、选用或使用的相关部门应履行以下运行管理责任:
1.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引导教师、学生合规使用教育移动应用。
2.安排专人监测教育移动应用所发布有关信息内容的合法性。
3.配合校内外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监督检查。
4.定期自查在用情况,掌握内容变动和更新情况,重点排查强制广告、强制推广和违规收费等方面问题。
5.发现有害信息或违规活动及时处置,并向领导小组、图文信息中心反馈。
第六章 数据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控制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应用的数量,统筹规划小程序、企业号、公众号等应用。原则上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整合成一个应用;面向教职工提供管理服务的整合成一个应用;面向学生提供办事服务的整合成一个应用。
第十六条 学校依托图文信息中心统筹建设数据集中、服务集成的教育移动应用,提高对教学、管理等工作的信息化支撑水平。各单位已有和新建的教育移动应用原则上都要求纳入图文信息中心统一平台进行管理和发布。
第十七条 教育移动应用使用个人基本信息应从学校基础数据库中共享,不得向用户重复采集个人基本信息,确保在个人信息收集、储存、传输、使用等环节的数据安全。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建设、引进、推广、运行、管理、使用教育移动应用的全部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教育移动应用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九条 禁止任何个人未经批准,以学校或所在相关部门的名义建设带有学校相关名称的教育移动应用。
第二十条 对违规开发、选用、疏于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图文信息中心将展开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告领导小组,作为学校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图文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图文信息中心
2023年12月15日
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园计算机网是我校的教学科研工作的基础环境,是为促进我校教学、科研、管理、生活的现代化、信息化而建设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并与国际互联网相连。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接入管理
第二条 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园计算机网是我校的教学科研工作的基础环境,是为促进我校教学、科研、管理、生活的现代化、信息化而建设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并与国际互联网相连。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接入管理
第二条 图文信息中心对校园网络出口实行统一管理。校园内凡提供上网的计算机机房或独立使用的计算机,只能接入校园网,纳入校园网的统一管理。校内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租用独立专线组网。如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需租用独立专线的,须经学校图文信息中心审核并经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三条 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不允许与其他单位私自连网,不允许发展校外用户连入校园网,不允许各单位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活动。
第四条 各部门连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子网和单机,由本部门管理和维护。图文信息中心确定上网技术规范、提供指导。
第五条 入网单位和用户应按规定填写有关入网备案表格,报图文信息中心备案后方可入网。(见附件1)
第三章 网络应用
第六条 校园网的建设主要是服务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各单位应积极利用校园网开展工作。图文信息中心要积极支持各单位的网络应用,从技术上协助各单位做好信息系统建设与使用工作。
第七条 校园网主干光缆、服务器、网络交换机、路由器等接入设备由图文信息中心负责采购与管理。
第八条 当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损坏时,需要通知网络管理员将原设备交回信息办,不能自行拆除设备的任何组成部分。
第九条 分配到个人使用的设备,操作人员对设备的安全和完整进行负责,使用部门主管和相关人员对此进行监督。
第十条 所有网络设备,未经授权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位置。
第四章 上网行为管理
第十一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遵纪守法。严禁在网络上从事反党、反社会、反国家、反人类以及损害学校等的活动。
第十二条 学校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学校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确保网络信息的安全、健康、规范、文明。
第十三条 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必须与本部门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物理隔离。涉密信息不得在上网设备上操作或存储。
第十四条 做到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将各类平台管理账号透露他人或让不相关的人员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 未经学校批准,严禁以学校名义在校外注册和建立网站,严禁通过网站存储、传播计算机病毒和其它恶意程序,严禁对学校网站系统进行探测、扫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图文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对校园网络出口实行统一管理。校园内凡提供上网的计算机机房或独立使用的计算机,只能接入校园网,纳入校园网的统一管理。校内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租用独立专线组网。如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需租用独立专线的,须经学校图文信息中心审核并经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三条 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不允许与其他单位私自连网,不允许发展校外用户连入校园网,不允许各单位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活动。
第四条 各部门连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子网和单机,由本部门管理和维护。图文信息中心确定上网技术规范、提供指导。
第五条 入网单位和用户应按规定填写有关入网备案表格,报图文信息中心备案后方可入网。(见附件1)
第三章 网络应用
第六条 校园网的建设主要是服务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各单位应积极利用校园网开展工作。图文信息中心要积极支持各单位的网络应用,从技术上协助各单位做好信息系统建设与使用工作。
第七条 校园网主干光缆、服务器、网络交换机、路由器等接入设备由图文信息中心负责采购与管理。
第八条 当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损坏时,需要通知网络管理员将原设备交回信息办,不能自行拆除设备的任何组成部分。
第九条 分配到个人使用的设备,操作人员对设备的安全和完整进行负责,使用部门主管和相关人员对此进行监督。
第十条 所有网络设备,未经授权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位置。
第四章 上网行为管理
第十一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遵纪守法。严禁在网络上从事反党、反社会、反国家、反人类以及损害学校等的活动。
第十二条 学校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学校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确保网络信息的安全、健康、规范、文明。
第十三条 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必须与本部门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物理隔离。涉密信息不得在上网设备上操作或存储。
第十四条 做到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将各类平台管理账号透露他人或让不相关的人员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 未经学校批准,严禁以学校名义在校外注册和建立网站,严禁通过网站存储、传播计算机病毒和其它恶意程序,严禁对学校网站系统进行探测、扫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图文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图文信息中心
2023年12月15日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网络域名注册流程规范
一、概述
为了规范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网络域名管理,保障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学院权益,更好的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特制定本流程。
二、职责和授权
1.图文信息中心负责管理为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的一级域名和二级域名提供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
2.一级域名。英文域名为:www.sicp.edu.cn,中文域名为: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域名。二级域名是指www.sicp.edu.cn下的域名。
三、域名申请
1.校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注册申请和使用上述一级域名为名称的域名。
2.学校直属各学院、系部可以申请使用二级域名。
3.申请二级域名的单位必须下载并填写《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域名服务申请表》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后送交图文信息中心进行审核。
4.图文信息中心在域名申请通过审核后的两个工作日完成所申请域名注册机设置工作。
图文信息中心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