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与网站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14-01-14 09:35:03  发布人:admin3  浏览量:72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2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与网站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单位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并抓紧制定本区县、本单位的2012年信息公开与网站建设工作要点或工作计划,于4月15日前报送市教委办公室备案。

  附件:2012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与网站建设工作要点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联系人:顾晴娜、陈琼;电话:23116828、23116651,

  邮箱:gqn@shmec.gov.cn

  主题词教育  信息  公开  要点  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3月14日印发
附件:

  2012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与网站建设

  工 作 要 点

 

  2012年,市教委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20号),紧紧围绕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的落实和国家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的推进,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深化教育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积极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教育公共服务,在深化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的过程中不断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
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
  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深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在增强教育行政透明度、提升教育公共信息服务水平方面有新提高。
积极做好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围绕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十二五”规划的落实和重点工作的推进,切实做好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结合教育重大政策的出台和发布,加强政策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推进教育督导信息、教育行政执法信息、重大决策执行情况、教育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
  积极推进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府的部署,继续向社会主动公开经人大审议批准的部门预算,公开市级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信息,公开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等信息。向社会主动公开经人大审议批准的部门决算信息。加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力度,探索并推动资金使用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信息的公开工作。积极探索行政经费、审计结果、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公开工作。
  进一步推动行政决策和决策过程信息公开。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围绕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教育“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注重做好与社会、公众的网上互动交流,并及时做好各类互动交流结果的汇总、反馈,增强重大决策的公众参与度。聚焦2012年教育重点工作及公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问政于民、问计于民,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加强决策制定过程中及正式出台前的意见公开征询工作。结合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加强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工作。探索建立相应的工作流程及应对规范,于第一时间及时收集各方意见,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调查处理结果等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推进政务服务信息的公开工作。以“阳光行政”为目标,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建设,提高审批事项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实现各审批环节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梳理非行政审批办事服务事项,进一步完善在线受理、状态查询、结果反馈、表格下载等方面的网上服务系统。
加强存量信息公开工作。对2000年以来已公开的存量信息的公开属性进行再审核,避免不当定性影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对市教委1995年至2000年制发的文件进行梳理并公开,重点做好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的公开工作。
二、规范信息依申请公开
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地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尤其要处理好以课题研究为目的的信息公开申请和涉及历史信息类、行政处罚类等特殊类型的信息公开申请,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水平。
要加强对申请需求的研判工作,注重保持与信访、监察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对于典型的申请事例及群众信访反映的典型事例,要在研判的基础上及时形成改进的工作方案。
三、全面推进教育系统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是一项涉及全局的系统工程,市教委作为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区县教育局、学校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的指导工作,提高本市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和质量,力争实现新突破。
  推进区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突出重点,指导区县教育局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准确把握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加强政策解读服务,加大非公文类信息(如重大政策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情况、教育督导情况)的公开力度,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在线受理、状态查询、结果反馈等网上服务系统建设,完善教育重大决策事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工作机制,加强对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信息的公开工作,加大对所属学校和相关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力度。继续组织实施区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网站建设的考核、评议。
  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全面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贯彻实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第29号令),以高校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方案的施行为抓手,全面推进本市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高校信息公开的业务指导,研究制定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评估办法和指标体系,试行高校信息公开的评议工作。开展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试点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15号)精神,加强调查研究,统筹推进对中小学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建设。研究制定中小学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评估指标体系,指导各区县教育局建立中小学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考核、评议的常态机制。
  推进各直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对与公众关系密切的教育考试院、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学生事务中心、教育评估院、教研室、教育督导事务中心等直属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现状进行调研,制定推进委属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委属事业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业务,加强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的制度建设,建立信息公开和信息化服务的载体,适应社会和公众的需求,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四、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基础工作
  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和常态性要求融入教育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中,强化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不断夯实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重点完善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存量信息公开、虚假和不完善信息澄清等方面的制度规范,为深化信息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保密审查机制,将保密审查与公文办理流转、网上发布等程序紧密结合,进一步增强操作的有效性。
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依据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把队伍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组织各类业务培训和专题研究,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养力度。通过制定实施信息公开年度培训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培训和实践考察活动,探索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实效性的途径和方法,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五、优化上海教育网站建设
  充分发挥“上海教育”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和主渠道的作用,完善网站信息公开、便民服务、互动交流的功能,进一步提高公众获取信息的便捷程度。
  优化网站建设和管理。以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为目标,完善网站年度改版工作,加强资源整合,进一步完善网上服务功能,提高网上办事服务效率。进一步强化网上信访、网上征求意见等在线互动栏目的有效运行。进一步优化上海教育网站的外文版,适应形势发展主动更新相关信息,为境外人士了解上海教育现状提供更丰富更全面的信息服务。积极探索开拓政务微博、电子邮件推送等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载体新渠道,方便社会公众知情和参与。
  加强网站安全保障工作。市教委和区县教育局信息中心技术部门针对机房安全、防护设备、操作系统以及web应用安全、防病毒和防篡改系统安全等工作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加固,排除网站系统安全隐患,切实提升技术防范水平。市教委信息中心指导高校、区县教育局、直属单位做好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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