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4-01-14 09:39:35  发布人:admin3  浏览量:7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校园计算机网是我校的教学科研工作的基础环境,是为促进我校教学、科研、管理、生活的现代化、信息化而建设的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并与国际互联网相连。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校信息化办公室主管学院校园网的规划、建设以及网络应用系统的建设,并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审查入网资源。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四条 校园网主干光缆、服务器、网络交换机、路由器等接入设备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采购与管理。
    第五条 信息化办公室对校园网络出口实行统一管理。校园内凡提供上网的计算机机房或独立使用的计算机,只能接入校园网,纳入校园网的统一管理。校内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租用独立专线组网。如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需租用独立专线的,须经学校信息化办公室审核并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六条 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不允许与其他单位私自连网,不允许发展校外用户连入校园网,不允许各单位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活动。
第七条 各部门连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子网和单机,由本部门管理和维护。信息化办公室确定上网技术规范、提供指导。

第四章 用户管理

    第八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 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遵纪守法。严禁在网络上从事反党、反社会、反国家、反人类以及损害学校等的活动。
第九条 入网单位和用户应按规定填写有关入网备案表格,报现信息化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入网。 

  第五章 网络应用

    第十条 校园网的建设主要是服务于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各单位应积极利用校园网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信息化办公室要积极支持各单位的网络应用,从技术上协助各单位做好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凡接入校园网的用户都应严格遵守《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安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必须与本部门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物理隔离。涉密信息不得在上网设备上操作或存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院信息化办公室。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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